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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报披露案例之现金流净额列报披露

0、理论依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变化》:(六)按照规定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应披露相关事实情况、采用净额列报的依据及财务影响。

1、原尚股份:原尚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项目 相关事实情况 采用净额列报的依据 财务影响
收到代收代付款 以净额填列 周转快、期限短 无重大影响
支付代收代付款 以净额填列 周转快、期限短 无重大影响
收回员工备用金 以净额填列 周转快、期限短 无重大影响
支付员工备用金 以净额填列 周转快、期限短 无重大影响

2、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

公司附属企业天业外贸代理出口货款的现金流量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净额列报,本年收到货款451,703,874.00元,支付货款451,703,874.00元,现金流量净额0元。

3、中国外运:2023年年度报告

项目 相关事实情况 采用净额列报的依据 财务影响
代收代付款项 本集团在代理及相关业务中的身份为代理人,涉及代客户收取或支付款项。 代为收取或支付的款项通常在本集团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收付间隔较短,为保持与收入确认匹配。 对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无重大影响。

4、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项目 相关事实情况 采用净额列报的依据 财务影响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增加额”与“拆出资金减少额”以净额列报,净额最终列示在“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公司开展融资业务,资金周转快、金额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示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客户贷款及垫款增加额”与“客户贷款及垫款减少额”以净额列报,净额最终列示在“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公司开展融资业务,资金周转快、金额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示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母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以净额列报,净额最终列示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母公司开展供应链业务,资金周转快、金额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示

5、国药股份:600511_国药股份_2023年_年度报告

项目 相关事实情况 采用净额列报的依据 财务影响
代收代付的保理业务款 本集团办理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由本集团从客户代收款项后立即支付给金融机构,并将代收保理款变动的净额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

6、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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