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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套期会计案例

1、铜期货交易-现金流套期 《宏远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开展铜期货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实现效果,报告期内铜期货交易的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各期形成浮盈或浮亏时对相关科目的影响,结合购买品种、方向、期限和金额与相关业务、现货的对应关系,说明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一)报告期各期开展铜期货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实现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了套期保值工具,以电解铜期货作为套期工具,以未来某一期间内采购电解铜的现金流出流量作为被套期项目。

1、开展铜期货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产品电磁线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材,属于大宗商品,在市场交易中较为活跃,铜价的波动较明显。报告期内,铜材采购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90%以上。开展铜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业务,可作为公司在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方式之一。公司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铜期货交易,对公司主要原材料铜材进行套期保值。报告期内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手、吨、万元

年度 期货品种 数量(手) 数量(吨) 金额 交割期限 收益
2019年度 1,050.00 5,250.00 25,009.74 6个月内 -129.87
2020年度 1,042.00 5,210.00 22,963.05 6个月内 607.86
2021年度 155.00 775.00 4,743.22 6个月内 503.19
2022年1-6月 110.00 550.00 3,708.69 6个月内 -46.91

2、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主要内容

(1)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提供的《铜期货合约规则设计说明》内容主要如下:

项目 内容
交易品种 阴极铜
交易单位 5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0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阴极铜,符合国标GB/T467-2010中1号标准铜(Cu-CATH-2)规定,其中主成份铜加银含量不小于99.95%。替代品:阴极铜,符合国标GB/T467-2010中A级铜(Cu-CATH-1)规定;或符合BSEN1978:1998中A级铜(Cu-CATH-1)规定。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单位 25吨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2) 公司通过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书》,由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发出的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条款:乙方(发行人)委托甲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 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应当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保证金及其管理条款:甲方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乙方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网站查询甲方的期货保证金账户。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条款:乙方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乙方通过互联网下达期货交易指令, 是指乙方使用计算机并通过互联网, 包括甲方局域网络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 进行期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 简称网上交易。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委托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

交易指令的执行条款:乙方下达的期货合约交易指令应当包括乙方账号(或交易编码)、品种、合约、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

通知与确认(条款):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乙方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

现货月份平仓和交割条款: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的,应当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斯限前十五个交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乙方申请实物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永安期货股份邮箱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持有公司股权主要股东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经营期货业务资质,公司通过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书》进行铜期货业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制度规定。

报告期内,当原材料价格整体波动不大的时候,套期保值工具应用的效果较小;当原材料价格单向持续下降或上升时,套期保值工具应用的效果较明显,在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业绩的影响可带来一定积极作用。

(二)报告期内铜期货交易的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各期形成浮盈或浮亏时对相关科目的影响

1、套期保值准则的具体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五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企业应当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2)对于不属于本条(1)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企业应当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3)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企业应当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是对已签订的销售订单对应的计划铜采购量进行套期保值。公司的被套期项目为已签订的销售订单对应的计划铜采购量,属于一项预期交易行为,且该预计交易行为会使公司在随后形成一项非金融资产,即存货-原材料-铜。结合上述准则规定,公司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五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第(1)所规定的情况。因此,公司在对已开仓期货合约进行平仓的同时进行铜的采购,公司将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对应转入存货-原材料,抵减或增加存货-原材料的成本。

2、报告期内铜期货交易的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

公司套期业务属于现金流量套期,在购买、处置和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 转入保证金日:公司将银行存款转入至期货保证金账户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 购买日,公司不做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确认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反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

(3) 处置日,公司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结算,将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存货—原材料—铜:

借:其他货币资金(或反向) 存货(原材料—铜)(或反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或反向)

(4) 套期交易业务手续费核算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五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第(1)的规定可见,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合规。

3、各期形成浮盈或浮亏时对相关科目的影响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当期收益 -46.91 503.19 607.86 -129.87
营业成本减少 -46.91 503.19 662.70 -132.48
确认投资收益 - - -54.84 2.61

(三)结合购买品种、方向、期限和金额与相关业务、现货的对应关系,说明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1、结合购买品种、方向、期限和金额与相关业务、现货的对应关系,说明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公司购买品种、方向、期限和金额与相关业务、现货的对应关系

(1) 公司主要购买的期货品种为阴极铜(电解铜);

(2) 买卖方向为以开仓时现价买入期货并在未来某一时点以当时的价格卖出期货,其收益用于与未来现货市场的铜材采购价格进行对冲;

(3) 公司购买的期货期限主要与客户的订单需求时间与生产排期时间相关,

报告期内期限主要为 6 个月以内;

(4) 金额与相关业务、现货的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对原材料的需求及当期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对期货进行操作,涉及套期保值的期货合同、现货的对应关系如下:

年度 期货品种 期货数量(手) 有对应订单(手) 占比 对应现货采购(手) 无对应订单(手) 占比
2019 1,050 1,050 100.00% 1,050 - -
2020 1,042 1,042 100.00% 1,042 - -
2021 155 155 100.00% 155 - -
2022年1-6月 110 110 100.00% 110 - -

由上表可知,公司每一次的期货交易,均有对应订单作为业务支持,对应率为100%。同时公司在进行期货平仓的当天下单进行现货采购,故对应率亦为 100%。

2、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本题答复之―1、(2)‖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五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第(1)的规定可见,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二、说明针对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披露报告期内除铜期货交易外,是否持有其他风险对冲金融工具,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一)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1、公司根据不同的职责范围,设置了套保小组,具体情况如下:组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财务总监 组员:相关套保具体操作人员。

(1) 组长: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组长负责,相关管理方案必须由组长审核批准;

(2) 副组长:副组长组成的决策小组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执行组长批准的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对具体业务进行审核并防控相关风险;

(3) 组员:根据营销部门提供的按照客户订单测算的期货资金使用量,并申请调拨,负责交易结算单的确认,相关业务档案管理。

2、公司关于套期保值的总体管理要求

(1)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2) 对期货交易实行授权管理,公司期货交易员应有组长签署的授权书。当期货交易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终止其权利。同时,对新的交易员签发新的授权书。

(3)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必须有相对应的锁铜协议或订货通知单或客户以邮件形式发来的订货通知。

(4)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必须有相对应的锁铜协议或订货通知单或客户以邮件形式发来的订货通知。

(5) 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必须与订单相符,考虑到期货每手交易单位为 5 吨,当订单数量不是 5 的整数倍时,倍数小数点后按舍弃原则进行处理。

(6) 期货锁定的合约月份为交货月+1 个月。考虑到期货远月成交量不活跃,如客户的交货期超出 5 个月的,则期货锁定月份为期货现货月+5 个月。

(7) 如客户变更交货期,必须在接到客户的交货期变更函当日,如收到变更函在 15 点以后,则在次日(有效交易日)将现有头寸平仓后同时在新约定合约月份(按第 5.6 条要求)重新建立相同方向、数量相等的头寸。针对客户的交货期超出 5 个月期货锁定月份为期货现货月+5 个月的移仓,则在锁定的月份到现货月时,在 25-30 日之间,将现有头寸平仓后同时在客户约定的交货期合约月份(按第 5.6条要求)重新建立相同方向、数量相等的头寸。

(8) 营销部期货交易员按照生产大纲的生产日期,及时对套保单进行平仓,同时通知采购员购入当日现货铜。购入现货铜的合同附件上要标明所对应的期货的信息。

(9) 期货交易员操盘的成交价格范围应为申请单中成交目标价格的±4% 。

(10) 涨停不锁铜,期货交易员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营销内勤。

(11) 期货交易员要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12) 财务部应对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13)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和资金状况等信息。

3、具体业务流程控制

(1) 开仓

①期货员根据营销部内勤提供的客户要求,铜的用量、价格、交货期实时期货价格截屏图,填写《电解铜套期保值开仓申请单》《原材料套期保值期货交易台账》,交套保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实施具体业务操作;

②期货员负责在日常交易结束后的当日填写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套期保值台帐》,并做好按单锁定的台账;

③期货员对套保操作记录按订单的签订进行详细的记录,对长期合同定单签订按年度进行跟踪统计套保情况。

(2) 平仓

①期货员根据生产部提供的排产大纲,对套保订单,在开工生产日期前 15 天内选择适宜的采购时间点进行采购现货;

②当发生采购现货时,期货员将根据采购发生的数量,填写《电解铜套期保值平仓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应的平仓操作;

③平仓后期货员对应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将公司相关领导签字的《电解铜套期保值平仓申请单》《原材料套期保值期货交易台账》《电解铜套期保值平仓明细单》《套保明细帐》存档;

④平仓原则:当天采购现货,当天平仓。

(3) 移仓

期货员在每个月的 16 号对公司在现货月持有的套保头寸,与销售内勤及销售员进行沟通,确定在现货月的套保头寸相对应的订单交货日期,如果交货延后,不能在当月生产的,按照预计交货期进行相对应的移仓,移仓月份为交货期月份,并填写《电解铜套期保值移仓申请单》《原材料套期保值期货交易台账》经相关领导签字并存档,移仓原则:当天平仓,当天开仓。

(4) 期货帐户资金出入控制

期货员根据公司的套保指导意见和未履约订单铜的需求情况测算期货需用资金,若资金不足则申请入金,若资金充裕则申请出金,报请套保小组,经同意后期货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①出金:每天下午 3 点收盘后,期货员查询公司期货帐户的可用资金,并计算持仓重量当日结算价19%的金额,当可用资金大于持仓重量 19%的金额,并且差额大于 200 万元时,则申请出金;申请出金金额以百万元为单位计算,不足百万不申请。申请出金时提交期货资金申请单,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填写期货公司的取款凭单,联系期货公司业务员办理出金,并将这两张单据扫描存档同时将原件转交给财务部门作为原始依据。当期货帐户空仓时,则资金应保证在人民币 600-800万元。

②入金:每天下午 3 点收盘后,期货员查询公司期货帐户的可用资金,并计算持仓重量当日结算价19%的金额,当可用资金减持仓重量 19%的金额为 0 或正数时,不申请;当差额为负数时则申请入金,金额以百万元为单位,计算标准为:持仓重量开仓均价8%,不足百万不申请。申请入金时提交期货资金申请单,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扫描存档,并交给财务部办理转帐,转帐完成后财务将汇款截图发给期货员,期货员存档并发送给期货公司业务员办理入金。

报告期内,公司已就套期业务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严格按照上述规范执行,风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披露报告期内除铜期货交易外,是否持有其他风险对冲金融工具,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除铜期货交易外,公司不持有其他风险对冲金融工具。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询问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开展铜套期业务的目的、整体计划;

2、查阅发行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配置、交易人员的操作权限及风险敞口设置、开仓及平仓决策机制等,确认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风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查阅发行人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分析重要条款;结合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明细表,复核数量、金额、交割期限、合约主要内容及损益等是否正确记录及进行财务核算;

4、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影响;

5、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复核发行人对套期/非套期工具的判断依据是否符合准则规定、复核报告期内因商品期货合约形成衍生金融产品在购买、处置和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合规性;

6、对发行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公司进行函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建立了套期保值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发行人对套期/非套期工具的判断依据合理,报告期内因商品期货合约形成金融产品在购买、处置和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方法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规定,具有合规性;

3、当原材料价格整体波动不大的时候,套期保值工具应用的效果较小;当原材料价格单向持续下降或上升时,套期保值工具应用的效果较明显,在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业绩的影响可带来一定积极作用;

4、报告期内除铜期货交易外,公司不持有其他风险对冲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