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使用套期保值会计的主要疑惑有哪些

  • 索 引 号:

H5263060-6-2022-0157

  • 分 类: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2-07-18

  • 名 称: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使用套期保值会计的主要疑惑有哪些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使用套期保值会计的主要疑惑有哪些

问题1对于使用金融工具(如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等)开展外汇套保的进出口企业来说,使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与常规会计方法记账相比,最大差别在哪里?

答: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如出口企业使用远期结汇对未来收汇进行套期时,套期工具是外汇远期,被套期项目是未来收汇)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企业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如果按照常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损益产生更大的波动,这是因为企业被套期的风险敞口和对风险敞口进行套期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基础不一定相同。例如,企业使用外汇远期对未来外币收汇进行套期保值,按照常规会计处理方法,外汇远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未来外币收汇需在实际收入外币时才计入收入,这样,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企业利润表反映的损益就会产生较大波动,不仅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反而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上“扩大风险”。因此,尽管从长期来看,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实现了风险对冲,但是在套期存续期所涵盖的各个会计报告期间内,在常规会计处理方法下有可能会产生会计错配和损益波动,而使用套期会计方法可如实反映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

问题2企业开展外汇套保后,一定要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吗?

答: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如果企业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且选择运用套期会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套期会计披露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问题3使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2)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相关书面文件。(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套期有效性要求主要指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应存在经济关系,即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外汇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这也是企业使用套期会计的主要难点。2017年发布的新套期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取消了原套期会计准则下“回顾有效性测试”要求,更加注重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关系”。因此,对于主要条款(例如名义金额、到期期限和基础变量)均匹配或大致相符的套期关系,企业可通过定性分析即得出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存在“经济关系”,满足套期会计使用的条件。例如,某出口企业使用远期结汇对未来收汇进行外汇套期,此时被套期项目(未来收汇)和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约)之间就可以被认定为存在经济关系。

问题4企业签署进出口合同后决定对未来收付汇开展外汇套保并使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在公允价值套期方法和现金流量套期方法中应如何选择?

答:企业签署进出口合同后,对未来收付汇开展外汇套保,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中提及的“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此时企业既可以选择公允价值套期方法记账,也可以选择现金流量套期方法记账。首先,选择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主要看企业的目标。如果企业更关注平滑持有资产(未来结汇)/负债(未来购汇)的价值波动,应选择公允价值套期;如果企业更关注结算日企业收到(未来结汇)/付出(未来购汇)的现金流,应选择现金流量套期。其次,这两种记账方法在会计处理方式上的不同使得对利润表的影响不同,记账难度不同。使用公允价值套期时,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损益同时计入利润表中“套期损益”项,因此可以明显降低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企业利润表当期损益大幅波动。使用现金流量套期时,企业仅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记录套期工具的损益,由于不在存续期间的利润表中记录套期工具损益,对非结算期的利润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记账难度方面,由于现金流量套期仅需记录套期工具损益,公允价值套期需同时记录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损益,现金流量套期的记账难度小于公允价值套期。

问题5对平均账期3-6个月的进出口企业,开展外汇套保时使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与常规会计方法记账相比,对平滑企业年报中利润表的作用大吗?

答:如上所述,进出口企业使用金融工具进行外汇套保时,若使用一般会计方法记账,可能会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无法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从而产生会计错配和损益波动。大多数进出口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的平均账期一般为3-6个月,在年度会计期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损益计入可能不会存在错配问题。举例来说,如企业在当年2月初签署出口合同并根据收汇账期购买6个月后的外汇远期,该企业在当年7月底收到外币。在企业制作年度利润表时,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和被套期项目(外币收入)的损益即可在同一个会计期间计入企业利润表。因此对收付汇账期较短的进出口企业来说,从年度会计期间角度,使用套期会计记账方法对平滑企业利润表的作用有限。但是实践中企业通常会有月度等较短会计期间的核算需求,采用套期会计记账方法仍是较优选项。

问题6卖出期权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吗?

答:除指定用于抵销买入期权外,卖出期权不能作为套期工具,因为卖出期权的潜在损失可能大大超过被套期项目的潜在收益,从而不能有效地对冲被套期项目的风险。而买入期权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因为买入期权的一方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就是期权费,可能拥有的利得通常超过或可以覆盖被套期项目的潜在损失,可被用来有效对冲被套期项目的风险。

问题7由卖出期权和买入期权组成的期权组合,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吗?

答:对于一项由卖出期权和买入期权组成的期权组合(包括“远期+期权组合”中的期权组合),其在指定日实质上相当于一项净卖出期权的,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由卖出期权和买入期权组成的期权组合,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认定为“实质上不等同于一项净卖出期权”,因此可以指定为套期工具:(1)企业在期权组合开始时以及整个期间未收取净期权费;(2)除行权价格,卖出期权组成部分和买入期权组成部分的关键条款是相同的(包括基础变量、计价货币及到期日);(3)卖出期权的名义金额不大于买入期权的名义金额。

问题8能否举例说明,企业什么情形下选择套期会计,什么情形下不选择?

答:某大型跨国企业,主要业务为电气产品生产和项目建设两大部分。该企业每个月根据系统计算的未来现金流,使用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套期保值,3个月以内的套保比例不低于75%,3个月以上的100%套保,按月动态调整。电气产品生产需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在国内销售,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开展购汇方向套期保值业务。这部分业务不使用套期会计。项目建设一般从投标阶段开始考虑套期保值。如果项目持续期超过1年,全部现金流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需要考虑使用套期会计。如果项目单一的现金流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也可以考虑使用套期会计。(注:是否运用套期会计,是企业的自主选择权。套期会计方法可以更合理地呈现企业的经营成果和风险管理活动的结果。但实施套期会计会带来较大的实施成本,如企业需制定套期制度和流程,储备相关人才,准备套期书面文件,持续进行套期有效性测试等。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相关项目跨重要会计时点,且金额重大,企业有必要考虑更合理的会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