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2CAS33合并财务报表指南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一、可变回报的定义
判断投资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的第二项基本要素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可变回报是不固定的并可能随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回报,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或者有正有负。投资方在判断其享有被投资方的回报是否变动以及如何变动时,应当根据合同安排的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例如,投资方持有固定利率的交易性债券投资时,虽然利率是固定的,但该利率取决于债券违约风险及债券发行方的信用风险,因此,固定利率也可能属于可变回报。再如,管理被投资方资产获得的固定管理费也属于可变回报,因为管理者是否能获得此回报依赖于被投资方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收益用于支付该固定管理费。其他可变回报的例子包括:
1、股利、被投资方经济利益的其他分配(例如,被投资方发行的债务工具产生的利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投资的价值变动。
2、因向被投资方的资产或负债提供服务而得到的报酬、因提供信用支持或流动性支持收取的费用或承担的损失、被投资方清算时在其剩余净资产中所享有的权益、税务利益,以及因涉入被投资方而获得的未来流动性。
3、 其他利益持有方无法得到的回报。例如,投资方将自身资产与被投资方的资产一并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达到节约成本、为稀缺产品提供资源、获得专有技术或限制某些运营或资产,从而提高投资方其他资产的价值。
投资方的可变回报通常体现为从被投资方获取股利。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投资方有时无法通过分配被投资方利润或盈余的形式获得回报,例如,当被投资方的法律形式为信托机构时,其盈利可能不是以股利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投资方的投资目的为出发点,综合分析投资方是否获得除股利以外的其他可变回报,被投资方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并不必然代表投资方不能获取可变回报。
另外,即使只有一个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也不能说明只有该投资方才能获取可变回报。例如,少数股东可以分享被投资方的利润。
【例11】见【例10】。由于A 公司认购了主体C 发行资产计划25%的份额,由此承担了主体C 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时本全和利息损失的重大风险。此外,A 公司认购的份额还属于劣后偿付级别,且A 公司将以固定价格收回全部应收款项(当已收取的款项已经无法向除A 公司以外的投资方进行足额支付时),这些情况表明,与其他投资方相比,A 公司承担了更大的回报可变性。A 公司承担的可变回报与其对主体C 所拥有的权力密切相关。
本例中,A 公司通过行使其对主体C 所拥有的权力主导主体C 的相关活动(即对违约应收款项的管理),这一权力的实际行使情况将直接影响到A 公司从主体C 获得的可变回报。综合上述及【例10】中的分析,A 公司享有对主体C 的控制权,应将主体C 纳入合并范围。
二、可变回报转移或吸收
Ifrs12 B8 报告主体通常因持有工具 (如另一主体发行的权益工具或债务工具) 或其他吸收风险可变性的涉入方式而承担其他主体业绩的可变回报风险。例如,假定结构化主体持有贷款组合,该结构化主体从其他主体 (报告主体)处取得信贷违约互换, 以免其遭受贷款本金和利息违约风险。由于信贷违约互换吸收了结构化主体的回报可变性,报告主体的涉入使其承担来自结构化主体业绩回报的可变风险。
B9 某些工具是为了将报告主体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主体。这些工具为另一主体产生可变回报,但一般不能使报告主体承担来自其他主体业绩回报的可变风险。例如, 假定结构化主体的设立是为了向愿意承担主体 Z信贷风险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主体 Z与安排中任何一方无关联)。结构化主体通过向投资者发行与主体 Z信用风 险相关的票据 (信用关联票据)获得资金,并将所获收益投向无风险金融资产组合 中。结构化主体通过与互换对应方签订信用违约风险互换 (CDS)而承担了主体Z的 信用风险。信用违约风险互换将主体 Z的信用风险传递给结构化主体以获得互换对 应方支付的费用。结构化主体中的投资者收到较高回报,这一回报既反映了结构化主 体从其资产组合中获得的回报,也反映了信贷违约互换的费用。互换对手方并没有涉 入结构化主体,但是却承担了结构化主体业绩可变回报的风险,因为信用违约互换将可变性转移给结构化主体,而不是吸收结构化主体回报的可变性。
Cparobot:如果实体 Z 遇到了信用问题,这个掉期对手方愿意支付一些费用给结构化主体,以弥补结构化主体可能因为实体 Z 的问题而遭受的损失。最终,投资者从这个整个安排中获得了一些回报。这些回报不仅来自于结构化主体投资的金融资产的表现,还包括了从信用违约风险互换中获得的费用。但是,与此同时,那个掉期对手方并没有直接涉及到结构化主体的其他方面,而是承担了结构化主体业绩回报可能变化的一些风险,因为信用违约风险互换将这些风险转移到了结构化主体身上。
其他说明:
违约风险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主要目的是帮助投资者管理债务违约的风险。简而言之,CDS是一种合同,两方约定在某特定债务工具(比如债券)发生违约时,一方将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以补偿其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让我们用一个通俗的例子来解释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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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假设有两个参与方,甲方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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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工具:假设甲方拥有一份公司的债券,担心该公司可能违约,而乙方则认为这家公司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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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达成:甲方和乙方达成CDS合同。根据合同,如果该公司违约,乙方将支付给甲方一定金额,以弥补甲方因债务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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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甲方可能需要每年支付给乙方一定的保费,就像购买保险一样。这是因为乙方愿意承担甲方债务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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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发生:如果公司违约,甲方可以向乙方索赔,获得一定的赔偿。这有助于甲方降低因投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这种机制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金融市场上的风险管理工具,允许投资者根据其对债务违约风险的看法进行交易和保护。然而,CDS也引发过争议,因为在过去的金融危机中,它们有时被滥用或被用于投机,导致一些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