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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1、总体逻辑

序号 项目 说明与计算方式
1 利润总额 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利润总额 × 母公司适用税率(如25%)
3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利润总额 × (母公司适用税率 - 子公司适用税率)
4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的差异【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金额 × 适用税率(以“-”号填列),非应税收入=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
6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金额 × 适用税率,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金额=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
7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年“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cparobot:此处描述可能不太准确,即并不需要本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参考2.5
8 本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指本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9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因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将发生改变(如因为颁布实施新税法、纳税主体本身是否适用某项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等)对该纳税主体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按年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金额等于: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项目金额(注:不包括转回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年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年初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号填列。
10 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所显示的“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递延所得税费用”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2、常见问题

2.1子公司注销,合并报表时只合并了损益表,在做合并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中,利润总额需要考虑子公司的这块利润么,怎么体现呢?

chenyiwei:要将子公司在处置当年年初至处置日的利润总额纳入该调节表的第一行利润总额内,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置损益也需要纳入,如果前期并未对这部分子公司累计留存收益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可在调节表中单列项目“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

补充2.2.1

处置前公司对子公司没有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负债,处置后,公司不拥有剩余股权,也没有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母公司账面确认处置收益并计缴当期所得税费用,合并报表冲回部分,冲回的部分我理解不涉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处理,是不是可以视同不征税收入的减项处理?

chenyiwei:您所说的两种列报方式都可以考虑采用,或者在影响较大时增设单独的调节项目。

2.2 负商誉

chenyiwei: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二条规定,因为此类暂时性差异只能通过日后处置股权来转回,而是否处置该股权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投资方可以自主控制的事项,因此如果在购买日,投资方无明确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处置该股权,则无需就此项负商誉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调节起点是合并报表层面的利润总额,包含这部分负商誉形成的营业外收入在内。如果该部分营业外收入无对应的递延所得税,则在该调节表中通过“非应税收入的影响”项目予以调节。

2.3子公司免税

chenyiwei:子公司为免税的,则相应影响填列在“母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项目内。

2.4 以前年度确认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本年度考虑未来盈利能力冲回了以前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部分所得税影响应当如何填列?

chenyiwei:对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调整。

补充2.4.1

对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在交易所格式里面没有,我理解,本期转回的以前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了当期递延所得税费用但与会计利润没有关系,是不是类似于本期未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以合并到“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或者上述两个都可以单独列示?

chenyiwei:您所说的两种列报方式都可以考虑采用,或者在影响较大时增设单独的调节项目。

2.5 陈版,接上面的问题,公司本期盈利,弥补了部分以前年度亏损,之前年度的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请问“本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何填列?

chenyiwei:可设置“利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或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项目,该项目以负数金额填列。

2.6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的过程前任注师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也未确认,这样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中需要单独列吧?我增加了一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摊销的所得税影响,不知道是否可以,还是放在其他?谢谢。

chenyiwei:本期不可扣除费用的影响。

2.7 当期坏账核销,做的纳税调减,又该如何反映呢?

chenyiwei:原理相同,如果当初坏帐准备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在该表中也不需要特别考虑。如果原先没有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列入“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2.8合并抵消影响利润的数字放在哪里?

chenyiwei:如果合并抵销未实现损益确认了递延所得税,则无需在该表中作为调节项目;如果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应作为本期发生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列入该表。

2.9请教陈版,环保设备抵免所得税额是否需要单列?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不再确认将前期确认的转回是否列示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chenyiwei:1、对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等对所得税费用影响,可在该调节表中增设“额外可扣除费用的影响”项目予以反映。以前年度获得的税款抵减(如购置和使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设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享受的税款抵免)延续到本年度,但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度末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条件,或本年度实际享受了相应的税款抵免的,其对本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也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中反映。 2、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不再确认将前期确认的转回,应反映在“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项目内。

补充:2.9.1第二项,可不可以列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里?我理解冲回前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本期不确认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没有区别。

chenyiwei:也可以考虑采用此方法。保持一贯性即可。感谢补充。

再次补充:陈版,请教一下,如果以前期间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企业的业务发生变化,预计以后期间的盈利不够弥补亏损,本期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这个应该填制在哪里,谢谢

chenyiwei:列入“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项目内。也可参考27楼中做法,列入“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无论如何应确保一贯运用。

cparobot:问题2参考问题2.4。

2.10本期股份支付行权,企业按行权日公允价值与行权价之差税前抵扣了

如果确定前期未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不构成前期差错的,则在本期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节表中,建议增加一项“额外可扣除的费用”来反映该项影响。同时,如果截至期末股份支付计划尚未结束,还应根据最新的发展变化考虑是否需对尚未行权部分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补确认的,则其影响反映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内。

2.11牵涉到企业合并,利润总额按照合并报表中的数字填写,母子公司税率有差别,母公司15%,子公司25%,在存在内部交易(当期已经全部实现),这个勾稽表该如何考虑填写呢?谢谢

因为期末无暂时性差异,所以将差异均在“母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中调整即可。

cparobot:参考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