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001境外函证
《873234-科力股份-2024-07-0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科力股份第二轮问询的回复(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问:
(三) 境外客户、供应商均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发函、回函, 说明函证发函、 回函过程及规范性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一函证》及指南的要求, 函证地址的取得方式及地址准确性的验证过程, 电子邮件发函、回函的具体对象及是否一致, 回函 (邮箱) 地址与发函 (邮箱) 地址是否一致, 通过电子邮件函证核查境外销售、采购过程中如何确保邮件地址、收件人、回函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及核查过程的独立性。说明函证发函、回函过程及规范性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312 号一函证》及指南的要求
回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及指南的要求: 当实施函证程序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询证函保持控制, 包括: (1) 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 (2) 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 (3) 设计询证函, 包括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的姓名和地址, 以及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地址等信息; (4) 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 必要时再次向询证者寄发询证函。对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收到的回函, 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权情况很难确定, 对回函的更改也难以发觉, 因此可靠性存在风险。注册会计师可与被询证者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
申报会计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境外客户及供应商发函,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境外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海油下属企业, 双方处于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境外供应商采购主要为零星采购或特定项目采购, 报告期内已对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走访。
为保证回函的有效性, 申报会计师在函证程序全流程中保持了严格控制, 具体控制过程如下:
(1)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
申报会计师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 将交易期间、合同执行情况、往来账项余额、采购额等信息列示于询证函之上作为需要被询证方确认的信息。
(2)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
申报会计师综合考虑客户或供应商业务类别、往来余额和发生额等具体情况自行选定被函证对象、函证模板并填制函证内容。主要选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采购或销售金额较大及往来余额较大的供应商及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3)设计询证函, 包括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的姓名和地址, 以及被询证者直接向申报会计师回函的地址等信息
在发行人提供被询证对象的邮箱地址后, 核对邮箱后缀与被询证客户或供应商公司名称或公司官网显示的邮箱后缀是否一致, 查验发行人日常业务往来邮件沟通记录、合同等以核查邮箱地址及收件人的真实性及权威性。
申报会计师通过个人的公司邮箱向境外客户及供应商发函, 并要求被询证方==直接回函至发函邮箱==, 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 保证核查过程的独立性。
(4)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
收到邮件回函后, 核对回函内容是否与发函内容一致, 发函与回函的具体对象是否一致, 回函 (邮箱) 地址与发函 (邮箱) 地址是否一致, 核对回函邮箱后缀是否与被询证公司名称或公司官网显示的企业邮箱后缀一致; 核对回函公司盖章/签字与被询证公司所签署合同的印章、签字/验收印章等是否一致以验证回函结果、回函邮箱的真实性及权威性。
综上, 申报会计师境外函证发函、回函过程及规范性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一函证》及指南的要求。
2、函证地址的取得方式及地址准确性的验证过程
在发行人提供被询证对象的邮箱地址后, 核对邮箱后缀与被询证公司名称或公司官网显示的邮箱后缀是否一致; 查验发行人日常业务往来邮件沟通记录、合同等以核查邮箱地址及收件人的真实性及权威性。
3、电子邮件发函、回函的具体对象及是否一致, 回函 (邮箱) 地址与发函 (邮箱) 地址是否一致
由于被询证方存在需要业务负责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员均对函证进行核实确认的情况, 因此存在个别回函发出邮箱与发函接收邮箱后缀相同 (均为公司业务邮箱), 但发函收件人、回函发件人邮箱地址不一致情形。报告期各期前述不一致情形具体金额如下:
(1)客户函证情况
申报会计师客户函证报告期各期前述不一致情形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境外营业收入金额 | 14,320.52 | 19,832.92 | 11,794.63 |
发函金额 | 14,261.45 | 18,952.68 | 11,443.04 |
发函比例 | 99.59% | 95.56% | 97.02% |
回函金额 | 14, 261. 45 | 18,952.68 | 11,039.07 |
回函比例 | 99.59% | 95.56% | 93.59% |
发函、回函具体对象及邮件地址 不一致家数 | 0.00 | 0.00 | 0.00 |
发函、回函具体对象及邮件地址 不一致金额 | 0.00 | 0.00 | 0.00 |
发函、回函具体对象及邮件地址 不一致金额占境外营业收入比 | 0.00% | 0.00% | 0.00% |
例 | |||
---|---|---|---|
发函、回函具体对象及邮件地址 不一致细节测试核查金额 | 0.00 | - | - |
发函、回函具体对象及邮件地址 不一致细节测试核查比例 | - | - | - |
(2)供应商函证情况
申报会计师供应商函证报告期各期前述不一致情形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境外采购金额 | 3,502.78 | 9,895.96 | 2,149.55 |
发函金额 | 3,295.76 | 7,734.56 | 1,433.33 |
发函比例 | 94.09% | 78.16% | 66.68% |
回函金额 | 3,277.64 | 7,658.41 | 1,365.65 |
回函比例 | 93. | 77.39% | 63.53% |
发函、回函具体对象及邮件地址 不一致家数 | 1 | 3 | 1 |
发函、回函具体对象及邮件地址 不一致金额 | 41. 36 | 641.81 | 187.88 |
发函、回函具体对象及邮件地址 不一致金额占境外采购比例 | 1.18% | 6.49% | 8.74% |
发函、回函具体对象及邮件地址 不一致细节测试核查金额 | 41. 36 | 641.81 | 187.88 |
发函、回函具体对象及邮件地址 不一致细节测试核查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申报会计师对以上涉及电子邮件发函、回函的具体对象及回函 (邮箱) 地址与发函 (邮箱) 地址存在不一致情形的回函邮箱地址进行核查, 上述函证回函邮箱均为被询证方公司邮箱。同时对上述存在不一致情形的客户及供应商执行细节测试, 获取相关的支持性证据, 判断收入确认和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 涉及此情形的客户及供应商细节测试整体核查比例为 ( {80}\% ) 以上。
4、通过电子邮件函证核查境外销售、采购过程中如何确保邮件地址、收件 人、回函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及核查过程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 对境外客户、供应商采用邮件函证的回函情况如下:
① 对境外客户采用邮件函证的回函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境外客户采用邮件函证的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子邮件回函确认 的营业收入 | 14, 261. 45 | 99.59 | 18,952.68 | 95.56 | 11,039.07 | 93.59 |
其中: 回函为盖章确 认的金额 | 6,663.79 | 46.73 | 3,680.25 | 19.42 | 2,103.03 | 19.05 |
回函为签字 确认的金额 | 7,597.67 | 53.27 | 15,272.43 | 80.58 | 8,936.03 | 80.95 |
电子邮件回函为公 司邮箱金额及比例 | 14,261.45 | 100.00 | 18,952.68 | 100.00 | 11,039.07 | 100.00 |
电子邮件函证与访 谈的重叠金额及重 叠比例 | 14,248.33 | 99.91 | 18,952.68 | 100.00 | 11,039.07 | 100.00 |
②对境外供应商采用邮件函证的回函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境外供应商采用邮件函证的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子邮件回函确认 的采购额 | 3,277.64 | 93.57 | 7,658.41 | 77.39 | 1,365.65 | 63.53 |
其中: 回函为盖章确 认的金额 | 2, 401. 47 | 73. 27 | 338.34 | 4.42 | 120.26 | 8.81 |
回函为签字 确认的金额 | 876.17 | 26.73 | 7,320.07 | 95.58 | 1,245.40 | 91.19 |
电子邮件回函为公 司邮箱金额及比例 | 3,057.98 | 93.00 | 7,658.33 | 100.00 | 1,365.65 | 100 |
电子邮件函证与访 谈的重叠金额及重 叠比例 | 2,300.69 | 70.19 | 5,343.75 | 69.78 | 706.55 | 51.74 |
境外客户、供应商的回函, 包含公章回函和被函证单位的负责人签名回函, 申报会计师将采用盖章回函的函证与访谈文件、购销合同、验收单据等==盖章资料的印鉴对比核对一致,== 签名回函主要系加拿大客户或供应商, 加拿大当地由于商业习惯及法律规定, 签字效力较强, 且通过与合同、结算单等单据==签字对比一致, 具备较强的权威性==。同时通过执行本问题前述对函证的核查程序及补充执行的访谈程序验证了回函的真实性、权威性。
综上, 境外客户、供应商函证发函、回函过程及规范性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一函证》及指南的要求, 申报会计师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函、回函全过程保持的控制能够确保邮件地址、收件人、回函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及核查过程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