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总额净额15
一、关于对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赖云来、黄粤宁、舒思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调整非年报)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赖云来、黄粤宁、舒思晨:
经查,2023年5月11日,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惠国际或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司将前期白酒装备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分别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0.21亿元、3.20亿元、3.22亿元。
乐惠国际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赖云来作为公司董事长、黄粤宁作为公司总经理、舒思晨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赖云来、黄粤宁、舒思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一、概述
乐惠国际2020年开始开展白酒装备业务(以下简称“业务”)以拓宽公司业务范围,提高公司市场份额,为公司业绩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在2020年-2021年期间公司承接白酒装备业务,然后部分交由泸州市润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润达”)等公司执行并完成交付。上述期间共获取白酒装备订单4.52亿元(以下均为不含税),上述订单在2022年已验收3.48亿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验收订单1.04亿元。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认为在2020年-2021年期间公司与泸州润达通过合作探索,并由乐惠国际承担了设计工作。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且公司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以履行合同。因此将公司在该业务的角色判定为主要责任人,并按照全额法于2022年1-3季度确认白酒装备业务收入合计3.48亿元,该收入确认未经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审计。
公司于2022年第四季度根据收入准则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的收入确认进行了更为审慎的评估,并与审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评估及沟通后认为由于乐惠国际在交易过程中不承担存货风险,商品材料直接发放到泸州润达等公司并由其独立完成设备制造及货物发放,运输途中的风险由泸州润达等公司承担,同时合同约定货款支付进度、支付时间和方式与客户付款方式同步同比例,乐惠国际亦未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上述商品材料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公司在该业务中不完全具备主要责任人的特征,对所有该模式下的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因此,公司调整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半年报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相关科目。该调整不会对公司与泸州润达合资设立泸州乐惠润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之后的业务产生影响。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白酒设备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已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2022年度末将前述公司不具备主要责任人特征的业务收入按净额法确认,同时调减收入、成本321,611,24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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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犟驴:主要是因为这个供应商是子公司的49%少数股东,相当于乐惠接个单,主要供货为子公司49%少数股东。所以产生重大疑虑:为什么不理解为子公司少数股东把单给乐惠,乐惠是设计分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