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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净额6

云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4) 对于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中软硬件组合产品的收入,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如下:

A、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在人工智能整体解决方案的实际执行过程中,

首先,公司利用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对软硬件产品进行一系列的测试、调整和适配,以满足客户智能化升级的整体需求,提供涵盖架构咨询与设计、软硬件产品适配优化、交付部署、售后维护等环节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其次,公司分别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的情形;

再次,虽然部分硬件产品由供应商或厂家直发给客户或由客户自提,但该行为也是由公司协调供应商和客户建立联系,并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发货品类、数量、规格,根据客户通知的发货时间和收货地点进行交货;

最后,若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将由公司承担产品质保责任,客户也会要求公司进行产品质保。若经鉴定确实属于第三方硬件问题,公司会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协调供应商处理该等质量问题。因此,上述情况均表明公司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B、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为满足客户智能化升级的整体需求,公司交付的软件和硬件组合商品并非将相关软件和硬件简单组装,而是利用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对软硬件产品进行一系列的测试、调整和适配,提供涵盖架构咨询与设计、软硬件产品适配优化、交付部署、售后维护等环节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对于服务器等第三方硬件商品,该类产品市场化程度较高,有戴尔、联想、浪潮等头部厂商的稳定供给,为了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公司无需提前批量采购,而是在确定具体型号和技术参数之后,通过自主采购并指示供应商直接向客户发货的方式,在合理预期的时间内向客户进行交付。因此,公司符合“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虽然取得该部分硬件控制权的时点,与转移这部分硬件控制的时点相同),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即自研软件及 AIoT设备)整合成某组合产出(形成综合解决方案)转让给客户”的情形。

C、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等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会计主体应按代理业务收入总额确认收入:主体在业务安排中是主要的义务人;主体承担了总体的存货风险;可在合理的范围内与客户确定商品的交易价格;主体在根本上(而不是包装上)改变了商品;主体有一定权力选择供应商;主体可决定商品或服务规格参数;主体在持有存货期间承担存货毁损灭失的风险;主体承担信用风险。如不满足上述情形,会计主体应按取得的代理费收入净额确认代理收入。

主要条款分析 公司情况 是否满足
主体在业务安排中是主要的义务人 1、公司均与客户、供应商分别签订销售、采购合同,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三方之间的责任义务能够区分;2、公司与客户签订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合同,其中软件产品为公司开发、销售并向客户交付并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如有),硬件配置/型号/安装调试等工作均配合云从软件系统进行配套与整合,在整体业务安排中,公司是主要义务人
主体承担了总体的存货风险 软件部分由公司开发、销售并交付,公司承担了相关存货风险;硬件部分由供应商或厂家直发或由客户自提,但在硬件交付项目现场并经签收后,在项目整体验收前,硬件存货的风险由公司承担。
可在合理的范围内与客户确定商品的交易价格 1、公司综合考虑项目技术难度、产品与服务内容,结合项目背景、市场策略等因素,确定报价,具有完全的自主定价权
2、硬件、软件的销售价格均为公司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并非由客户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在公司与客户确定产品价格后,采购价格不随公司对客户的销售价格变动而变动,公司承担了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主体在根本上(而不是包装上)改变了商品 在整体解决方案实施后,在相关硬件产品中已集成嵌入了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系统,并实现了客户约定的产品功能,从整体解决方案的角度看,已实质改变了硬件产品的功能(单纯服务器仅提供算力支持,但整体解决方案中通过人机协同操作系统及相关产品与AIoT设备以及服务器为主的第三方软硬件产品相结合,并与客户业务系统对接,整体解决方案已具有人像数据比对分析、活体检测、动态轨迹分析、刷脸支付、门禁管理、布控预警等算力之外的特定功能)
主体有一定权力选择供应商 在解决方案提供前,公司会根据客户功能需求对软件和硬件产品做适配分析,推荐最适合的硬件配置(包括厂商、配置、型号、数量等),在与客户协商确定硬件品牌,但在具体供应商选择方面,公司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主体可决定商品或服务规格参数 公司根据前期适配分析决定相关硬件规格参数,具有自主决定权
主体在持有存货期间承担存货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相关硬件交付验收后,整体项目验收前,存货相关风险报酬由公司承担,存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公司承担
主体承担信用风险 1、根据合同约定,无论客户是否付款,公司均需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付款;2、公司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设备到货、安装完成、试运行、竣工验收等节点分别收取一定比例的款项,最后在质保期结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在项目执行过程至质保期结束后并收取全部项目款项前,公司承担了应从客户收取款项的信用风险

综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合同约定及相关事实情况,公司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过程中是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相关收入金额的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其他资料参考:报告期内,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根据产品服务类型划分包括软硬件组合和技术开发,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类别 2021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9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软硬件组合 91,829.22 98.29% 45,096.92 87.64% 52,982.39 88.71%
技术开发 1,599.11 1.71% 6,357.70 12.36% 6,741.66 11.29%
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合计 93,428.33 100.00% 51,454.62 100.00% 59,724.05 100.00%

上表中软硬件组合是公司利用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对软硬件产品进行一系列的测试、调整和适配,以满足客户智能化升级的需求,从客户需求看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该类软硬件组合业务合同虽然对软件和硬件产品进行了单独定价,相关产品不可明确区分,整体构成一项履约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软硬件组合业务根据合同单独定价的情况,对智能 AIoT 设备、第三方软硬件、自研软件及服务拆分如下:

类别 2021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9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智能AIoT设备 23,378.88 25.46% 16,544.52 36.69% 9,683.90 18.28%
第三方软硬件 33,793.70 36.80% 21,775.31 48.29% 34,467.18 65.05%
自研软件及服务 34,656.64 37.74% 6,777.08 15.03% 8,831.31 16.67%
软硬件组合合计 91,829.22 100.00% 45,096.92 100.00% 52,982.39 100.00%